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遵守法律的自我意识,促进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拥有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2017年3月28日晚,通关系开展“宣传法律知识,建设文明校园”活动。主讲人是大黑石派出所陈所长,参加本次宣讲的有学生处处长助理吕运福、通关系银牌辅导员姚桂苓和16级综合班的同学们。
首先,陈处长利用校园暴力犯罪案例,以案释法,告诫同学们要引以为戒,应不断增强自身法治观念,文明守法,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使同学们了解法律什么样的,什么年龄应负什么责任。对于我国法律来说,不满14周岁,对任何犯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视情节轻重从情或减轻处罚;已满16周岁,犯任何罪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其次,陈所长就校园内常出现的“网络诈骗,身份信息丢失,银行卡金钱丢失,网购风险”等问题进行分析,并向同学们传授此类问题的应对方案,告诉同学们如何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等等。
通过陈处长的讲解,同学们增强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犯罪。最后,希望同学们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并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对待和处理身边的纠纷,进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建造一个和谐、法治的校园。
陈所长进校园宣讲
宣讲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