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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中期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发布时间:2013-07-18阅读: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繁荣教育科学,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教发【2011】55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中期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被省市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或省市立项课题的研究报告类成果,经所在市或高校(单位)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
2.具备以下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本次评奖:
(1)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
(3)已在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和优秀教育科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奖的成果。
3.参评成果限定在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参评成果时限的确认,以报刊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可以参评。
二、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科学阐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省教育科研的最新水平。参评的基本条件是: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基础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理论探索或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应用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在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或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3.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三、校内申报相关事宜
1.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8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3份、匿名活页4份(单独装订)、参评成果2份(其中1份做匿名处理)、佐证材料2份;
匿名处理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的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目录等处出现的申报者姓名、照片、单位等。未按要求做匿名处理的,或匿名处理不完全的成果不予参评。
(2)加盖学院印章的《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纸制文本1份;
(3)《申请评审书》、《评选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高教研究室邮箱。
(4)每项成果的材料分装2个档案袋:第一袋贴《申请评审书》首页,内装《申请评审书》1份,实名参评成果1份,佐证材料1份;第二袋贴匿名活页首页,内装《申请评审书》1份,匿名活页3份,匿名成果1份。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中期优秀成果评选办法.doc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请  评审书.doc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xls



高教研究室地址:五角楼205室

联系人:高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