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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调整论证的通知

发布人:高晓梅发布时间:2014-12-10阅读:

各系(部):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突出学生的岗位能力要求,我们将根据原有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使之更加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其制定、修订、执行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2、 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进行;学院也可以根据国家或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提出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3、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4、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系(部)根据学院通知的要求,组织本系专业带头(负责)人、骨干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申请,填写《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修订申请表》后报高教研究室;

(2)高教研究室组织专家对各系(部)各专业调整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各系(部)根据专家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并将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报高教研究室,高教研究室报专家委员会审核。

(3)高教研究室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计划,报主管院长审阅批准后,并印发各系(部)执行。



                                                 高教研究室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