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结合我院版半封闭式管理的实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并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1.周末外出打工的学生必须在20:50前返校,周日返校时间为18:00前;
2.周一至周五在学院食堂、图书馆打工的学生可以在午饭前、晚自习下课前各提前5分钟离开教室到各岗位去;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三、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需要填写《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登记表》,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才可应聘相应岗位;
五、学院学生处对《登记表》进行审核签字后留存备案;
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七、学院勤工助学工作主要由学生处与团委共同协助完成,学生完成阶段性的工作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学生处留存备案。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11月5日
2012年10月1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