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信息公开

学校资产、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人:总务处发布时间:2018-10-31阅读:

为规范学校资产及设备管理,防止学校公共财产的损坏和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科室的资产、设备要设有专门负责管理的管理员,管理员名单于每学期开学初报送总务处(部门未上报资产管理员,默认为部门或科室负责人);

二、总务处每年年初对学校财产统一进行清查、登记、备案、张贴清单,总务管理员按学校统一表格填写《资产、设备登记表》电子记录并将确认表格发给各部资产管理人员,各部在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基础上还可制订本部门具体管理办法;

三、管理员要严格执行资产、设备的进出、调配、报废规定,若由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丢失,由直接责任人按资产的原价值进行赔偿。

四、资产、设备调配

各部门和科室间的资产调配应在搬运前及时办理调配手续,由接收资产部门填写《学校资产、设备调配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一式二联:一联接收部门自行保存,一联交总务处资产管理人员备案。手续批准后接收及调出双方可以进行资产的搬运调配并及时做好各部门的《资产、设备登记表》电子记录。在未办理调配手续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五、闲置资产、设备处理

各部门和科室若有闲置1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并上交总务处备案,由总务处及时拟定处理意见并做相应的处理。

六、资产、设备报废处理

过时不用物品及损坏报废物品,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设备报废申报单》,经总务处资产管理人员审核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报废申报单一式三联:一联由申请报废部门留存,一联交总务处资产管理人留存登记并入废品库,一联交财务处资产核算人员,以便进行财务处注销和调整账目(此项条款必须严格把关)。

七、全部资产维修均需履行正常维修流程。

八、原财务制定的《学校资产、设备管理制度(一)DLXG-ZD-CW-17》不再使用。


总务处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