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服务质量,加强采购管理,使采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高效率,以此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依据“职责分明、协调一致、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与工程采购依据其相应细则和规程,服务类采购比照相应条款执行,详见附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院采购部门以各种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
第四条 各类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院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采购部门应当严格依照院长办公会议批复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科学集中打包,权利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 采购计划
第六条 各部门的采购计划按年度申报,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服务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七条 采购计划一经报批,原则上不得变动,需要调整的,按调整程序进行;没有纳入采购计划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购置。
第三章 采购形式和采购组织
第八条 采购形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严格控制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非紧迫条件下依据审批的采购计划可以集中打包或单一较大项目采购行为,分散采购是指紧急情况下非采购计划目录内零星救急物资的采购行为。
第九条 要努力实现采购计划的适用性、严谨性和预见性,全面加强计划采购管理,尽量减少分散采购业务的发生。对分散采购业务,实行项目申请审批制度。
第十条 建立学院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简称采购办),内设采购组和监督组。
第四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条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与学院签订内容合法的合同。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部门负责审核合同中的技术条款,保证合同货物的数量、品牌、规格、质量或服务均与所需求的指标相符,确认交货时间及地点等内容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处负责审核付款方式、期限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条款,无异议后盖章确认。经两个部门与采购办共同确认签字盖章后完成合同的签订。
第五章 验收
第十三条 采购合同履行验收,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合同金额在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五千以上的采购项目,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后,财务处会同总务处和使用部门至少三人进行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合同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含五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会同使用部门的学院主管领导,财务、总务、办公室及项目申报与使用部门(或相关人员)参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书上签字。对重大采购项目的验收,必要时,院长应当参加,还可聘请社会上的专家参加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采购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货物类采购规程》
附件3:《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类采购规程》
附件4:《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办公室组织机构》
附件1: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集体采购中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
第三条 学院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学院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学院预算执行。
第五条 集中采购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集中采购工作由学院采购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学院集中采购的范围
第七条 依据学院批准的采购计划形成的采购目录,执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 对集中采购计划目录以外紧急性的临时性采购采取分散采购。
第三章 学院集中采购组织和供应商
第九条 学院设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行政总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三名。下设集体采购办公室(简称采购办),其主任由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下设组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集中采购办公室下设采购组和监督组两个工作组,开展采购计划的实施与监督。校内相关部门为项目申报部门。
第十条 采购办工作职责:
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采购方案的制定;日程的安排;标书的制定;采购活动的真实记载等。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部门职责:
(一)依据审批的学院采购计划,负责采购项目的申报以及提出项目的技术要求。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提供项目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技术资料。
(二)对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提出完善、修订和补正。
(三)在项目确定、采购过程中,负责详细介绍项目情况。
(四)参加合同相关条款的审阅、签订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监督组职责:
监督招标程序是否规范;监督投标人资质审定是否符合要求;监督确定评委和招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对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供应商是指向学院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法人之外的一些其他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团体)。
第十四条 供应商参加学院集中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五)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院采购办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再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第十五条 供应商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集中采购小组应当根据以上规定的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章 学院集中采购的方式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2.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三)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四)协议供货。对经常性的消耗类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可以稳定的,可以协议供货。
(五)招投标。除上述1—3项以外的大项目采购,依据国家招投标法进行。
第五章 学院集中采购的程序
第十七条 实行集中采购的,由项目申报部门填写采购项目申报表,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采购办执行采购。
第十八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学院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办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九条 集中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包括项目申报部门的人员和评审专家。
(二)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相关文件规定,对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
(三)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主要是对技术条款和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四)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终报价。
(五)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所有供应商通报评审结果并公布成交价格。
第二十条 校内集中采购采用询价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包括项目申报部门的人员、采购办人员至少三人组成。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向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询价。询价方式有口头询价与书面询价两种,询价包括各种现代信息手段的运用,如电话询价属于口头询价;短信属于书面询价。
(三)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要做好询价纪录。已询价情况,可进行在询价,再询价要面对每个供应商,以体现机会均等原则。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超过十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须请示院长同意。
第二十一条 采购办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主体文件及其附件,报送学院档案室存档。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六章 采购合同与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如果成交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弃标或者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办可以重新组织谈判小组进行新的评审,其它报价供应商可申请竞标;也可不再组织谈判小组进行重新评审,由排在第二位的报价供应商依次进行递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集中采购项目完成后,由采购办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必要时聘请社会专家)对供应商履约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参加验收人员分别签名,一份留存学院采购办,一份由中标单位办理结算使用。在检查验收时如发现履约不符合要求,应妥善保持原状并由采购办会同相关部门与供应商交涉,寻求妥善解决办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采购工作接受学院党支部和教职工的检查、监督。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于应当实行学院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向采购办申请实行集中采购而自行采购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附件2:
货物类采购规程
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一、严格执行学院预算:
(一)学院要严格执行院长办公会通过的学院采购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凡未列入年度学院采购预算或追加、调整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部门要依据采购预算及时申报采购计划。采购办对通用的同类采购项目进行审核汇总,进入学院集中采购程序。
二、货物采购形式
货物类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一)协议供货
(二)公开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询价
(五)单一来源
三、采购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部门需提供采购产品的详细名称、技术规格和参数、数量、单位、质量要求、商务资质要求、交货时间、服务和售后标准、采购预算等。
2.预算价格应为近期(三个月以内)的市场销售价格(含税费等)。
3.申报进口设备必须特殊注明“进口设备”,以便办理相关审批手批。
4.申报采购项目品目中不能存有指定品牌的内容、或在参数设定唯一性指标项或功能。
5.不影响设备性能指标的外形尺寸、重量、颜色等均属于限制性指标项,应剔除掉。
经各级领导审批、申报人签字确认后,交由采购办进行汇总集中采购。
(二)执行采购
1.依据申报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详细参数要求由学院采购办组织,按照《学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集中采购。
2.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对全院采购的额度较小、且需要连续或间接性供应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速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空调、服务器、办公软件、零星办公用品等项目和汽车维修、车辆保险等项目,可以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三)发布采购公告
(四)依据相关的招标流程开标、评标、公布中标结果。
(五)采购合同的签订:
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15日内,由中标人以书面形式与学院签订采购合同。
2.项目申报部门负责审核合同中的技术条款,包括合同的标的、交货时间及地点、售后服务等项目,均与投标文件相符无异议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处负责审核付款方式和期限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款,无异议后盖章确认。两个部门共同确认签字盖章后完成合同的签订。
(六)货物的验收:
1.验收人员的确定:
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采购办会同财务处、总务处以及使用部门,并由采购办与使用部门学院主管领导牵头,三至五人进行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2.验收内容:
采购合同履行验收,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货物相符。
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采购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
采购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由采购办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在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七)付款:
1.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交纳设备总金额的5%的质量保证金(汇款或现金),质量无问题一年后无息退回。
2.货物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结算书、发票及验收书依据合同约定付清货款。
附件3:
工程类采购规程
工程类采购是指房屋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一、严格执行学院采购预算:
(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采购预算,认真、严谨的填报工程项目的计划施工时间,并且在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凡未列入年度采购预算或追加、调整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部门要依据采购预算及时申报采购计划。
二、采购执行形式
预算资金下达后,根据年预算,对工程类中同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集中采购。
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
(三)单一来源
三、采购执行过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部门依据领导审批的工程项目预算额度,由学院总务处负责做出工程预算,做出初步预算及工程量清单。
(二)编制预算书:
学院采购办依据申报部门的预算到有资质机构审核编制工程预算或咨询。
(三)确定采购执行机构,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1.依据工程预算书由学院采购办组织集中采购。
2.采购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期、施工资质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等技术方面的内容,权利义务等操作规程,及付款方式,并由项目主管人员签字确人。
(四)发布采购公告:
(五)依据相关的招标流程开标、评标、公布中标结果。
(六)采购合同的签订:
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十日内,由中标人以书面形式与学院签订采购合同。
2.申报部门负责审核采购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包括: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保修等技术条款,均与投标文件相符无异议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处负责审核价款、付款方式和期限等,无异议后盖章确认。两个部门共同确认签字盖章后完成合同的签订。
(七)工程的验收:
1.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向申报部门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及其他有关工程资料。
2.学院采购办与使用单位的学院主管领导、财务处、总务处及使用部门(或相关人员)参加的学院采购合同履行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财务处与总务处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由学院工程预算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计意见,施工单位与学院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
(八)付款:
1.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交纳结算总金额的5%的质量保证金(汇款或现金),一年后工程质量无问题无息退回。
2.工程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依据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审计书、发票及验收书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
附件4:
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办公室组织机构
一、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杨捷
副组长:金晓晖
组员:杨刚
二、采购办公室
主任:金晓晖
副主任:杨 刚
组员:杜春艳、王广亮、于婷婷、黄平刚、薛杰、校内各行业技术人员
采购工作组:王广亮、于婷婷、黄平刚
采购监督组:杜春艳 薛杰
备注:
1.小额采购:2万以下采购由采购办理采购,2万以上需报院长审批。
公共设备、设施报修制度
院总发﹝2012﹞1号﹝2014年6月修订)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谁管理、谁负责、谁报修”的原则对全院公共场所进行划分,相关责任人应组织本部管理及使用人员对划分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每二月至少一次)、不定期随查,发现损坏、水电跑、昌、滴、漏的,及时填报报修单报修。总务处以楼为单位每日定量巡查,及时填报。因未报修造成直接损失的,将上报学院按相关制度追究处理。
各处报修内容:
公共设备包括:办公及合堂桌椅柜;学生桌椅;各处电力、电子设备、水表、电表;电脑、电话、投影、打印机、监控由网络中心负责初期检验,校内无法修复的填制报修申请送外维修;
公共设施包括:门、窗、窗帘及架、锁、灯、墙面、吊顶、黑板、床、排椅、卫生洁具及配套、地面、采暖设备及管路、消防及配套、楼体、管道及其他建筑设施。
一、报修流程
(一)填写报修单:
1、教学楼及五角楼各处如发现所辖区域内各房间物品损坏的,请到OA下载报修单,填写好各项目及报修内容,投至1、2号教学楼及五角楼一楼报修箱即可。
2、宿舍楼的物品损坏由舍务老师及学生在舍务办公室直接填写报修单,即可维修。
(二)维修检查。
如属自然损坏,总务维修工作人员尽快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如属人为损坏的,由直接承担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具体手续见(三))
(三)人为损坏需要维修或换件时,需履行报修手续,具体如下:
1、总务维修人员在《报修单》上签字并写明损坏部位及所要更换零件价格;
2、《报修单》交给各处负责人,寝室报修单直接交给舍办老师。由其转交给直接承担人;
3、直接承担人(包括责任教师及学生)持《报修单》到财务处交款,由财务处开据收款凭证,并在收回的《报修单》上签字盖章“已交”。
4、总务维修负责每天下午四点到财务处取回《报修单》并安排维修。
(四)总务定量巡查
对全院各处总务每日定量巡查,楼内预计寝室及班级每日5-10个,院内其他场所每周一处。
二、学院部分公共资产及维修更换零件价格表 报修电话:18941186102
木门 400元/个 窗帘滑道 20元/米 课桌 100元/张
普通压把门锁 60元/套 窗帘 60元/个 坐便 240元/套
普通压把锁芯 20元/个 床上各种配件 30元/个 坐便盖 20元/个
防盗门 1000元/个 床垫(棕、海绵) 280元/个 马桶盖两侧螺丝 5元/对
防盗门锁 90元/套 床板 100元/个 人为堵塞疏通 50元/次
防盗门锁芯 40元/个 木柜柜门 50元/个 水龙头 20元/个
防盗门镜 10元/个 柜锁扣 10元/个 淋浴头 20元/个
寝室窗玻璃 80元/平米 水表 30元/块 沐浴水管 20元/个
窗体 200元/个 开关、墙插 15元/个 镜子 100元/个
窗划 10元/个 吸顶灯 40元/个 毛巾架 20元/个
窗把手 10元/个 灯管 15元/根 晾衣架 50元/个
铝合金纱窗 80元/个 学生椅 70元/把 窗帘杆 25元/米
塑钢隐形纱窗
80元/个 VGA线1.5M 25元/根 止水器 15元/个
断桥铝窗把手 30元/个 VGA线1M 20元/根 合堂排椅(木) 200元/个
断桥铝窗体锁 20元/套 液晶电视51寸 2800元/台 合堂排椅(软) 800元/个
铁柜门 100元/个 水箱盖 40元/个
全院公共场所设备、设施各部门负责报修任务分解范围
责任部门 负责人 报修范围
教务处 康丹 1号教学楼办公室、考试中心、各实训室、保密室、档案室、复印室、两个库房
招生工作处 焦伶俐 本处所属1号教学楼办公室及综合馆所属各办公室;1号公寓招生办教师寝室
综合办公室 张莉 五角楼院长室、副院长室、综合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活动室、图书馆、教职工公寓、零度摄影工作室
学生工作处 高成林 团委及所属社团活动场所、门卫、1、2、3、4、5公寓,小别墅,综合馆各层,全院各楼清扫负责各卫生间、走廊等公共场所;全院消防设备、设施
财务处 张艳 五角楼所属办公室及库房
船舶与计算机系
珠宝学院 王晓琳 1号教学楼本部办公室、各教研室、各班级、合堂教室、奥沙数码公司
通关系 林晓慧 2号教学楼本部办公室、各教研室、各班级、合堂教室
网络中心 薛飞 网络中心及各机房,全院监控、有线无线广播、有线电视
党办 聂俭丽 本部办公室及党员活动室
就业指导中心 张晓洁 本部办公室
培训中心 周丹 本部办公室
拓展训练 张淑萍 本部办公室及所属库房
宝玉石店 杨玲 宝玉石店、五角楼库房
车队 姜树军 本部办公室、车辆
超市 申秀萍 综合馆超市
总务处 杜春艳 所属办公室、库房、锅炉房、变电所、自来水泵房、污水站、井水泵房、消防泵池、浴池、洗衣房、电信营业厅、移动营业厅、综合馆二楼(含打字室、发艺、电话充值、咖啡店);校园内公共路灯、道路、体育设施、建筑物;大墙及楼体护栏;所属建筑内公共水电采暖系统
班级教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试行稿)
院总发﹝2012﹞3号﹝2014年6月修订﹞
一、配置设备设施管理:
1.教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由总务处在每学期初按学院教学需要一次性配齐,班主任对所配设置应及时查验,并在《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书》上签字,总务汇总各系资产后,同系办负责人确认签字,划定资产管理范围内资产明细。
2.学校对教室设备设施实行班级承包责任制、系办监督管理制,班主任为责任承包人,教育学生爱护学校财产;系办应把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管理,协调全系资产分配,严禁学生人为破坏一切班级设备设施。
,3.教室附带财产(内外墙壁等)均为班级管理范围,若因日常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班负责恢复。
4.每班应设至少一名公物管理员,具体承担本班财产的监督、管理、报修职责。
5.各班卫生工具及所需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备,舍办负责分发,原则上使用期限为一个学期。
6.教室配置设备设施如自然损坏的应由公物管理员填制完整的《报修单》,经班主任签字后,及时投入1、2号教学楼一层报修箱内;总务处每日15:30--16:00开箱收取、记录、分类、分配,及时给予维修或调换,原则上以旧换新,无旧不配新。
7.学期中或期末 (各年级在期末考前,毕业生在上岗离校前),总务处将对各教室的资产组织核查一次,并办理验收手续。
二、奖、罚条例:
1.每学期对各班财产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核查结果上报学院。
2.对为了保护公共财产,敢于同破坏公物行为作斗争,敢于揭发破坏者的个人或集体,要在全校给予通报表扬。
3.设备设施人为损坏赔偿措施:
(1)在课桌椅上乱涂、乱刻的,视破损程度进行罚款处理。
(2)课桌椅严重损坏按照市场价或修理价赔偿。(3)课桌椅失落先自行寻找,并及时报班主任系办,确无着落则按失落原因不明,视实际情况酌情赔偿,如责任纯属学生本人,则按第(2)条处理。
(4)自己保管使用的课桌椅失落,不寻找,不上报,而是私拿他人桌凳归为己用,一经查出除按价赔偿外,将给予相关处分。
4.墙壁人为破损、污染的,视程度轻重赔偿、粉刷,均由班级负责,若属个人责任由班级处理。
5.窗帘人为破坏,损坏按折旧价赔偿,撕破或污染酌情赔偿。
6.门窗、锁、玻璃损坏按市场价或修理价赔偿。
7.学期初已配好的饮水机、电视、插座、讲台、日光灯、黑板(自然老化除外)等人为损坏均按市场价或修理费赔偿。
8.故意破坏财产者,要加1-2倍赔偿,并报学生处处理。
9.公共设备、设施损坏赔偿的见《学院公共设备、设施报修制度》中各项价格表。
总务处
2014年6月
水泵房管理制度
院总发﹝2012﹞6号﹝2012年9月发﹞
一、水泵房设备等由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三、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四、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程部机电维修组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
总务处
2012年9月
关于水、电、暖节约使用的管理规定
院总发﹝2012﹞10号
为加强水电暖等公共设备使用的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避免损坏的原则,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节约意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办公室、教室、实训室等公共场所执行如下规定:
一、 实行水电暖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处室及公共场所水电暖管理责任人。
1、行政办公室由各处室领导负责;
2、教师办公室由教研负责人负责,每一间办公室由教研负责人指定一人具体负责,各室此项负责人名单每学期报总务处备案;
3、各班级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级电器需安排专人负责,各任课教师加强监督;
4、食堂、超市及未划分区域公共场所的水电暖使用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5、宿舍由舍务老师负责管理;
6、学校其他已划分区域由各部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二、水电暖使用要求:
1、属地内的公共照明灯要做到天亮灯熄,人走灯灭,无常明灯。
晴天:在光线比较好的情况下,开灯时间夏季为第一节课前,冬季为第二节课前,下午不允许开灯。可椐实际情况,提前关灯。
阴天:上午(冬、夏季)开灯时间为9:30以前,下午(冬、夏季)开灯时间为第二节课以后。可椐实际情况提前关灯或推迟开灯。
教师办公室在节约用电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禁止无人开灯和强光线下开灯。
2、未经学校允许办公室、教室内均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各处、室应做到下班前关闭电脑(含显示器)、饮水机、打印机等电器设备。
3、卫生间的自来水用完后应及时关掉,做到无常流水。
4、冬季属地内的门、窗要及时关闭(通风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不得长时间开窗,避免热气流失,浪费热源。
5、要利用好现有水、电、暖设施,发现设施有损坏,及时报总务处,由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三、奖罚:
1、以各处、系为单位,每单位应对本部划分区域内的水、电、暖的使用按要求进行自检,发现未按要求使用的,视情节按归属区域单位对相关责任人按每次50——100元予以处罚。
2、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对明显有浪费现象的班级、处室或个人在全校大会上点名批评。
3、每学期对表现好的班级、处室给予评优加分的奖励。
本规定自今日起开始执行
总务处
2012年11月
供电、用电、管理制度
院总发﹝2013﹞2号
1 、变电所工作人员,应经常不断地检查、管理、维护各用电部门的供电设备。
2 、变电所工作人员要做到随叫随到,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按时供电和用电。
3 、各处室、实验室、校内工厂、食堂、卫生所及其他单位不准私自安装各种用电设备,如需用者、应向总务处提出申请,计算线路容量,确认不超负荷后,由变电所工作人员去安装。
4、凡校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大小实验,临时检修后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图纸资料完备,移交变电所后,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5、除值班室可用电褥子外,校内各部门、各寝室,不准使用电褥子,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者向总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便于安全用电。
6、严禁在寝室、教室、办公室内使用电器设备烧开水、做饭、取暖等,以免超负荷发生火灾。
7、除变电所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公用配电箱或更换保险。
8、各系部处室、班级和寝室人员,加强安全用电意识,杜绝窃电、私拉乱接电线。
9、各部门要有节约用电意识,养成人走关灯、关闭本室用电总开头的好习惯,除特殊情况外(阴雨天,室内照明度过低)避免长明灯现象。
10、遇日常突发停电事故,各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寝室及其他单位负责人,应在下班前确认室内照明灯关闭、电器开关关闭、室内总电源关闭,以避免来电时瞬间电流大造成的电器损坏及电力浪费。
11、以上用电管理内容,如有违规者,总务部门将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按每次50——100元予以处罚。
总务处
2013.2
大连枫叶职业学校总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
院总发【201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卫生防疫、校园、基建修缮工程等管理要求和规定制定。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三条 校园管理
1.校园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生宿舍区管理等。
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
2.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
(1)校园绿化建设应保持原有建设风格,有计划地更新、改造。
(2)应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
(3)总务处应建立学校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档案。档案包括绿化现状图、小品设计效果图、地块绿化统计表、各类合同等。
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1)协同学生处,作好校园环境清扫保洁督促检查工作。
(2)消灭蚊蝇孳生地;
(3)保持排水排污系统管理畅通,作好堵、漏措施。
4.学生宿舍区的管理
学校要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确保宿舍安全、文明、卫生。
(1)加强对开水房、洗衣房、理发室、校园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管理。
理发室、食品超市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持证上岗。学校应对超市物品的价格、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定期进行宿舍区生活设施及水、电维护、检查,保证宿舍各项设施的完好,使用安全。
(3)宿舍内应设置必备的生活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四条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是指总务部门对学校全部资产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地产管理,水、电、采暖和其他物资管理等。
第五条 房地产管理
房地产管理主要是指房地产产权与档案管理、公用房屋的分配与使用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管理等。
1.房地产产权管理
学校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房地产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取得法律保护。
2.房地产档案管理
房地产档案管理包括房地产产权档案和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
(1)房地产产权档案指房地产地理位置、平面图、登记表、产权归属的原始资料、沿革变更登记表等。
(2)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指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设计、勘测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改造记录及图纸、大修记录等。
(3)房地产档案由总务部门收集、整理,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3.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1)公用房的分配,由总务处按学校研究的意见统一安排。
(2)公共用房和专用房屋,如食堂、电化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图书馆、室内活动室、体育场馆、会议室、汽车库、仓库、书库、配电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消防泵房、水泵房等,由使用部门负责制定制度并进行日常管理。
(3)教职工集体宿舍由舍务部门管理。入住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有关制度,保证宿舍的安全、卫生、文明。
4.公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
(1)应加强对公用房屋的巡视,发现破损或接到用户报修,应及时维修。
(2)整幢房屋的常规维修保养,由总务同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研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3)维修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项目款的结算必须有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书及审计报告(财务处或第三方审计)。
5.做好闲置房产及门面房的开发与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水电管理
1.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安全、确保查收、注意节约、改善服务。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等。
2.水电设施的常规管理
对校内的水电系统要建立档案资料和巡视维修制度,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水质污染和管道破裂。
3.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4.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
应按供电部门规定,在变电所(配电房)门前设立警示标志,定期检修、保养,避免发生事故。自备发电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锅炉房管理
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定期对锅炉检修并配专职锅炉工。
锅炉工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负责锅炉压力管道的维护和机泵的操作、维护保养,并兼管水质化验工作,保证锅炉设备安全运行,定时供开水。
第八条 物资管理
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学校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1.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也应视作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由本部按计划报采购方案,经主管院长审批,总务处审核,财务进行采购。特殊设备或科技含量高的专业设备,有关部门派员协助采购。
(2)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分户账;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账卡,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统管固定资产的价格核算。总务处、使用部门、财务处每年对账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软件
(3)固定资产的增减和校内调拨,应到总务处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2.实验实习材料、校舍维修材料管理
实验实习材料指各实验室、实习车间(操作室)所用的一次性专业耗材。
校舍维修材料指用于校舍维修的一次性专业耗材。
(1)根据实验实习用料、维修用料需求及库存情况,由相关部门编制采购计划[附库存情况],经分管教学校级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审核,财务处采购。仓库管理人员按批准的采购单,核对入库材料的数量、质量、品种和规格,进行验收,同时登记材料账。
(2)仓库管理人员凭出库单开列的数量、品种、规格发放,当面点清,并按实结算。
(3)材料仓库管理包括:入库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检验,物资的分类储存和保管,各种物资的统计核算,定期盘点,积压物资的处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处理,建立健全领料制度等。
每年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如有多出或短少,报领导做相应处理。
总务处应设置规模适当,具有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完好的库房,并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
(4)学校设立危险品仓库,对易燃、易爆、剧毒品的管理,应单独制定管理制度,从严管理。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
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由总务处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后编制计划,经分管校级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采购,各科室专人负责领用。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管理与材料管理相同。
4.家具、办公、生活用具及一般设备管理
一般设备指桌、椅、凳、橱柜、床、沙发、电扇、体育器械等,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学校制订配备标准、管理及赔偿制度,总务处负责按标准发放,建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职工调进调出,均应办理领用物品归还手续,遗失、损坏按制度赔偿。
5.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
加强对医务室医疗器械、药品的管理,防止医疗器械感染、药品霉变和过期失效,不得出售违禁药品。
第九条 其他
校内主要干道须设机动车限速、减速标识。
第四章 膳食管理
第十条 膳食管理
膳食管理是指总务处对膳食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食品安全、营养卫生、食品成本和膳食服务等内容。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1)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2)食堂应制订并执行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和环境、个人、餐具的卫生制度,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台账,杜绝食品中毒及食品投毒事故发生。
2.食品营养管理
(1)膳食部门负责人、管理员应掌握常用主副食品中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与烹饪制作要求,按周编制主副食品表,逐步实现营养配餐;
(2)提高炊管人员的营养卫生观念,每学期进行1~2次营养卫生知识讲座,有条件的要进行系统的营养卫生基础知识的培训。
3.食品成本管理
(1)食堂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按成本内涵加强成本核算,按月公布账目,严格控制盈利率。
(2)食堂应建立食品采购、验收、领用制度。
(3)使用智能卡消费的学校,食堂每天对电脑生成数据进行备份,以防电脑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4)加强学校对食堂价格的监控和指导,增强价格管理的透明度,餐品定量、定价,明细报学校备案,不得随意改动,确需调价的应严格成本核算,逐级上报、审批。同时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4.膳食服务管理
(1)炊管人员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不卖变质霉烂食物,不以次充好。
(2)食堂营业时间要考虑就餐者的实际情况;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冬天要供应热饭热菜,办好民族灶、病号餐、工作餐等。
(3)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5.膳食会计管理
(1)食堂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出纳会计和记账会计分工明确。内部制度健全,条目设置合理,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2)食堂膳食会计在业务上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指导监督。
6.库房管理
库房有专人管理,物品入库、验收和领用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月盘库一次,防止食物霉变。有灭鼠、灭蟑螂设备和措施。备有冷库或冷冻冷藏柜。
(1)加强对浴室、开水炉、洗衣房、理发室、校园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管理。
理发室、食品超市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持证上岗。学校应对超市物品的价格、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 膳食管理体制
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食堂,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把各项管理要求列入承包合同,明确学校对食堂服务的质量、价格、经营范围和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不执行制度和规定酿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赔偿一切损失。
学校要成立由分管后勤的校级领导为组长的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预警系统。
第五章 基建工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是指编制基建工程总体规划,编写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拟定计划任务书,委托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
基建是百年大计,要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监督,把好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关。基建工程耗资大,节约的潜力也大,需要配备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熟悉业务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过程管理
1.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并进行招标。
2.凡需实行监理制的基建项目应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与基建相关的设备和大宗材料的供货单位,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择并分别签订合同。
4.凡采取学校供应材料,总务处应配备专(兼)职材料员协调财务处进行采购,保证材料供应。若由施工方供材,总务处应有专人负责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验收监督。
5.要组织勘测设计、质监、监理、消防、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会审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6.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7.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8.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出审计申请,取得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与工程建设方结算工程款项,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9.竣工验收后,应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总务处留复印件备查。
总务处
2013年2月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试行)
院总发【2013】5号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公共财产管理、增强学生的爱护公物意识,明确责任界限,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杜绝人为的损坏和财产的流失,减小校产的损失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1.宿舍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由总务处在每学期初按学院住宿要求一次性配齐,并贴好标签,舍务老师、住宿学生应对所配设置及时查验,并在《宿舍公共设备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2.学校对寝室设备设施实行寝室承包责任制,寝室全体住校学生为责任承包人,舍务老师为直接管理人,应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学校财产,平时要加强管理,严禁学生人为破坏寝室内设备设施,违者一经发现将报学生处给予相关处分,处以罚款每次200——500元,造成相关损失的应按价赔偿。
3. 维持家具和其他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4.寝室长为寝室公物管理干事,具体承担本寝室财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5.各寝室卫生工具由总务处统一配备,舍办负责分发,原则上使用期限为一个学期。
6.寝室配置设备设施有损坏的,寝室人员要及时到舍务填制维修单,总务处将按《公共设备、设施报修制度》予以维修。
日常应尤其注意离寝前应作到;灯灭、关窗、关闭水龙头、保管好贵重物品等,以免造成人为浪费、损毁和丢失,因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7.学期末 (各年级在期末考前,毕业生在上岗离校前),总务处将对各寝室的财产组织核查,并办理验收手续。
8.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1)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2)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费用水1立方米,免费用电1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本寝人员自行负责,按时交到财务处。
(3)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注意安全,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5)学生宿舍应作到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床上无台灯,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吹风、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不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不得人为压、按、顶、抵电闸开关。违者一经发现将报学生处给予相关处分,处以罚款每次200——500元,造成相关损失的应按价赔偿。
9.故意破坏财产者,按财产实价加1-2倍赔偿,并报学生处处理。
总务处
20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