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学校得以发展的源泉和驱动力,优秀的学生不仅仅局限于成绩优异,而应该表现在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加强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慎重讨论决定,改变我院长期以来七、八节课室内自习的传统,让学生在校期间有充分机会拓展自身素质,发展自身特长。
“开放七、八节课”活动对我院文体活动建设增加了新的亮点,同时也对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加强管理,使活动更好地进行,现制定如下标准。
一、活动要求
为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突出各班级、各专业特色,建议各班级依据本班学生和专业特点自主开展素质拓展活动。
要求:
1.不准到食堂吃饭或在食堂逗留;
2.不准回寝室;
3.在班级的同学应保证教室秩序,不得在教室大声喧哗、打闹、进食等;
4.有课的同学必须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二、检查时间
下午七、八节课,每天一次。由学生处和各院(系)学生管理干事共同检查。
三、检查及评价标准
1.食堂吃饭或逗留,每人每次扣1分;
2.回寝室,每人每次扣1分;
3.教室秩序,视情况严重性扣3-10分;
4.旷课,发现即取消评优资格,以0分计。
四、考核标准
每月总评为对每日得分进行算术平均。
每日得分=(1-该日总扣分/班级总人数)*100。
该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望各院(系)积极督促,加强管理,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