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信息公开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人:学生处发布时间:2015-12-04阅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且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金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三、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五、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