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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信息—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发布人:院办发布时间:2015-12-06阅读: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与时俱进、善于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完成好我校的前景规划,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鼓励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干部、专业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任用的干部必须得到多数群众赞成,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竞聘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和资格公开,程序、办法、过程、结果公开。根据民主测评、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任用人选。

4.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相统一原则。参加竞聘人员应把学校的整体利益和工作需要放在首位,当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发生矛盾时,要顾全大局,应服从组织安排。

5.民主集中制原则。竞聘人员的任职,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校级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专职教师。

三、制度规定

1.任期制。聘任制的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一年,任期中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学校将依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任用。届满、重新竞聘上岗位时,按规定进行述职和考核。

2.公示制。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在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即可上任。

3.现职中层干部参加竞聘而未被聘任者不保留原有待遇,予以转岗,享受的待遇一律与其转岗后的岗位相对应。

4.现任中层干部不参加竞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任职基本条件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想事、干事、能干成事,注重工作实绩。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勤政廉洁,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召开全校动员大会,并公布设置的中层岗位。

2.个人申报岗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且自愿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填写《中层干部岗位竞聘申报表》,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由学校有关部门对报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竞聘演说。

4.竞聘演说。竞聘岗位的人员,要进行竞聘演说。主要内容为:竞聘的岗位、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履行现职的工作业绩,所竞岗位的工作目标及措施等。演说时间:不超过8分钟。

5.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的组成。竞聘评委由校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组成。每位竞聘者演说结束以后,评委当场填写(赞成或不赞成)评议意见,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决定是否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6.组织考核。根据实际需要,对确定的建议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人选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结合评委的评议结果,最后按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提出考核意见,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决定是否聘任的主要依据。

7.讨论决定与任职。校领导班子根据竞聘者考核、评议的综合结果,讨论决定最后聘任人选。竞聘上的干部,先进行公示,然后上任。

六、有关事项

1.无人申报的岗位,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安排。不服从决定者,按未聘任干部对待。

2.未聘任上的原中层干部,可以转到适合其本人的岗位工作。

3.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